其它展会
深交所出手规范可转债程序化交易,建立信息报告机制
2021-02-26 11:12  浏览:319  搜索引擎搜索“手机筹货展会网”
温馨提示:信息一旦丢失不一定找得到,请务必收藏信息以备急用!本站所有信息均是注册会员发布如遇到侵权请联系文章中的联系方式或客服删除!
联系我时,请说明是在手机筹货展会网看到的信息,谢谢。
展会发布 展会网站大全 报名观展合作 软文发布

2月5日,深交所正式发布《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程序化交易报告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这是深交所贯彻落实新《证券法》要求,规范可转债程序化交易管理,促进可转债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

2020年,部分可转债价格波动较大,引起市场和媒体的广泛关注。其中部分投资者采用可转债程序化交易,且交易量达到一定规模。新《证券法》第45条对程序化交易作出规定,明确要求程序化交易需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2020年12月31日,证监会发布《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下称《办法》)。为贯彻落实新《证券法》及《办法》要求,深交所制定并发布《通知》,以建立信息报告制度为核心,提升市场主体合规意识,促进可转债程序化交易稳健发展。

深交所新闻发言人就《通知》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建立可转债程序化交易报告机制,有利于提升市场透明度和监管精准度。程序化交易报告机制在可转债品种上先行先试,可为后续全市场推行相关做法积累有益经验。

《通知》明确了可转债程序化交易报告管理的相关要求。

一是规定程序化交易投资者范围,包括会员客户、会员及直接使用交易单元进行交易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保险机构等投资者。

二是明确报告方式,会员客户应当向接受其交易委托的会员报告,由会员向深交所报告,会员及其他机构直接向深交所报告。

三是规定信息报告内容,包括投资者身份、证券账户、资金来源、交易策略及交易软件等信息。四是要求投资者应当确保报告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深交所可以根据自律监管需要,采用现场和非现场的方式,对可转债程序化交易报告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深交所将根据自律监管需要,采取现场和非现场的方式,对会员及其他机构的可转债程序化交易报告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不履行报告义务或者报告内容不符合规定的,深交所可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办法》等规定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通知》自2021年3月29日起施行。《通知》施行前已经开展可转债程序化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通知》施行后30个交易日内根据《通知》规定完成信息报告。

发布人:7d10****    IP:117.173.23.***     举报/删稿
展会推荐
让朕来说2句
评论
收藏
点赞
转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