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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与新中国共成长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10-09 08:28:59   浏览次数:14  发布人:d3c8****  IP:124.223.189***  评论:0
    导读

    整理 | 本刊记者 常翔宇 通讯员 陶琛 魏素娟1书写属于自己的时代篇章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退休法官 于颖作为新中国同龄人,我的成长伴随着整个改革开放的步伐,见证了人民司法事业的蓬勃发展,更见证了我们国家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我的家乡在内蒙古自治区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1979年,我从旗委机关被调到刚刚恢复成立的内蒙古自治区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法院。那时候,法院仅有三间砖瓦房,

    整理 | 本刊记者 常翔宇 通讯员 陶琛 魏素娟

    1

    书写属于自己的时代篇章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退休法官 于颖


    作为新中国同龄人,我的成长伴随着整个改革开放的步伐,见证了人民司法事业的蓬勃发展,更见证了我们国家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

    我的家乡在内蒙古自治区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1979年,我从旗委机关被调到刚刚恢复成立的内蒙古自治区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法院。

    那时候,法院仅有三间砖瓦房,并且与当时政府的交通科连在一起。我刚到法院工作时,民法通则尚未颁布,法学专业人才更是稀缺,同事中只有一人毕业于司法学校。那时,一位老同志赠送我的两本书,成了我的“法律启蒙老师”,开启了我的法官生涯。一本是1953年由当时绥远省人民法院编辑出版的《业务学习参考资料(苏联司法介绍)》,另一本是1956年出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规选集》。至今,我仍珍藏着这两本书。

    后来,我通过成人高考,考上了内蒙古大学法律系干部专修班。毕业后,我来到原呼伦贝尔盟中级人民法院工作。令我印象深刻的一件事是,1987年左右,苏联与我国边境贸易纠纷时有发生,我带领经济庭同事去满洲里调研。这次调研让我接触到了国际贸易中的很多具体问题,包括之前很少耳闻的贸易术语。正是这次调研,让我深感涉外法治建设的重要性。

    1990年,我离开家乡,来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经济庭工作,开始接触更多类型的合同纠纷。那时,改革开放刚起步,相关法律法规并不完善,国内不少企业在经营方面也缺乏成熟经验,很多新类型的案件进入法院。面对这些新类型案件,我们不断在摸索中前进,遇到拿不准的问题,都会与研究室的同志一起研究讨论。讨论中如果有争议,还会向最高人民法院及时请示。我印象很深的是,当时,涉及大额存单的案件数量不断增多,我们在总结实践中相关问题的基础上,向最高人民法院报告这一情况。最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相关指导意见。

    我在北京高院工作期间,曾到澳大利亚和法国交流,当时我们准备的课题是“中国法院的调解制度”。令我意外的是,国外同行对中国法院的调解工作非常感兴趣。在法国,商事法院的法官提出很多问题:“法官调解会不会失去法官的威严?法官调解与民间调解有什么区别?法官调解是否会受到约束?”这次出国交流不仅让我了解到不同法系下法官处理案件的理念和方法,更让我认识到中国的法院智慧也能令世界赞叹。

    退休后,我发现很多老年人缺乏有效的关爱。于是我决心发挥自己的优势,关注关爱老年人工作。我先后多次参加北京广播电台《老年之友》、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老年之声》的节目录制,与老年人分享自己的经验。随着时代的发展,我还发现很多老年人不会使用电脑和手机,而这些老年人的家属在教授使用方法时往往缺乏耐心。于是,我担任了北京广播电台《老年之友》栏目与海淀区图书馆联合举办的老年电脑培训班义务辅导老师,利用自己作为同龄人的优势,带领老年人学习电脑。

    如今,回望来时路,我不禁为国家日新月异的发展感叹,无论是经济的繁荣、科技的进步、法治的健全,还是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都让我深深感受到了祖国的伟大。作为一名退休法官,当我再次走进人民法院时,映入眼帘的是越来越现代的法院建筑、越来越智能的硬件设备和越来越专业的法官队伍。希望新时代的法官在继承我们国家优秀审判制度的基础上开拓创新,书写属于自己的时代篇章。

    2

    探寻每一起案件背后的真相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退休法官 杨同成


    我曾经是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法医技术室主任。1979年,29岁的我从医院进入人民法院工作,一直从事法医技术鉴定工作。

    从一个毛头小子逐渐成长为法医骨干,我始终怀着打击罪犯、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赤诚之心,用一生践行着精益求精的职业信仰。

    在法院工作的31年里,我脚踏实地、严谨细致、甘于奉献、清正廉洁,以扎实、高效、文明的工作作风,共进行了5102例法医技术鉴定。其中,解剖验尸1300例,开棺验尸86次。我还在广西首创开展DNA技术检验,为法院审判案件提供了科学依据,为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贡献了自己的力量。

    多年来,我的工作得到了人民群众的信任和组织的肯定,先后被评为“广西法院系统先进工作者”“广西壮族自治区优秀共产党员”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先进工作者”“全国法院系统劳动模范”等,并荣立二等功、三等功各一次。

    我至今还记得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时办理的庞某平故意杀人案。身为乡镇卫生院医师的庞某平,因妻子钟某身体不适、乏力、发烧,给妻子打点滴消炎治疗。不料,钟某半夜突然死亡。当时经解剖检验鉴定为空气栓塞死亡。而后,庞某平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当地法院判处死刑。庞某平不服提起上诉,广西高院审理后认为该案证据不足,发回玉林中院重审。

    面对该案的争议焦点,我开棺进行了检验并仔细审查了原始检验记录材料,否定了原医学专家的空气栓塞致命的鉴定结论,确定钟某是因自身疾病(病毒性心肌炎)死亡。这一结论也得到当时的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的肯定,从而避免了冤错案件的发生。

    开棺验尸是法医工作中最辛苦、最艰难的工作,但为了查清真相,我必须义无反顾,也为此付出了一生的心血。

    工作之余,我先后发表10多篇论文,提出的观点在法医界受到好评,并到美国参加国际法庭科学学术交流。我还参与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身伤害致残程度评定(试行)》《广西法院司法技术鉴定工作规则》等规章,为法院审判案件提供了科学依据,完善了规章制度。

    虽然已经退休十多年,但是我对法院的感情一直没有变。回顾党的十八大以来的法院工作,我感触最深的是法院在党的建设、维护国家安全、优化营商环境、保护人民合法权益、基层社会治理和队伍建设等方面取得的可喜成绩,这也说明法院事业蓬勃发展后继有人。

    展望今后的工作,相信在党的坚强领导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力指导下,广西各级法院将立足审判职能,在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等方面不断取得新的更大进步。

    3

    “事关老百姓的事,都是大事”

    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退休法官 朱九成


    我十分荣幸能与新中国同龄。从老师到军人再到政法队伍干警,一路走来,我亲历了法治建设的发展,见证了共和国的辉煌历程。

    我出生在浙江省嘉兴市。16岁便成为一名公办学校的老师。19岁时,我入伍参军,前往陕西延安,在那里留下了一生难忘的经历。回望自己的军旅生涯,最难忘的是70年代初期,我所在的部队承担黄河水下隧道建设任务,那是毛泽东主席部署的国防工程。那时候,部队驻扎在黄河两岸,我就住在距离壶口瀑布不到100米的山坡上,住的是帐篷和旧窑洞,吃的是陈化的玉米和小米等粗粮,最好的“病号饭”仅仅是一碗面条。也正是在这里,我得了强直性脊柱炎。

    现在回想起来,当时虽然条件十分艰苦,但大家没有一句怨言。那时候,我们的口号就是“一不怕苦,二不怕死”。在那里,我写下了入党申请书,1973年2月正式加入了中国共产党。最终,经过长期艰苦奋战,工程圆满完成,创造了“黄河水下变通途”的壮举!

    还有一件让我难忘的事情,就是和周恩来总理一起在人民大会堂看电影。1970年11月,我作为陆军代表前往人民大会堂。当时,周恩来总理坐在第8排,我坐在第6排。现在回想起来,依旧很激动。

    1974年我退伍后,先是到公安局工作,之后又到检察院工作。2000年,我被调到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担任嘉兴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主要分管刑事工作。其间,有一起案件令我印象十分深刻。

    2003年1月,周一超参加了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政府公务员招录考试。在顺利通过笔试、面试后,于同年4月1日参加了体检。4月3日,周一超因没有收到体检合格通知书,遂对录用工作的公正性产生怀疑,并迁怒于负责招录工作的经办人干根华。

    当天下午1时许,周一超到市区勤俭路家友超市买了一把水果刀和菜刀,藏于黑色公文包内。下午3时许,周一超来到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政府五楼干根华的办公室,经询问干根华并查看化验单后,得知自己是因“小三阳”(俗称“乙肝”)而体检不合格。周一超立即到厕所内将公文包中的水果刀拿出,持刀返回干根华办公室,趁其不备,从背后用刀猛刺干根华及同一办公室的张文伟。事发后,张文伟、干根华立即被送往嘉兴市中医医院抢救。张文伟被送到医院时已死亡,干根华经抢救后脱险。

    2003年9月4日,嘉兴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周一超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04年3月2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周一超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并依法对周一超执行死刑。

    这起案件在当时引起了广泛关注,引发了社会对公务员录用标准的探讨,推动了相关标准的修改。在这之后,国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规定入学、就业体检禁查乙肝项目。

    2006年,时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军就死刑相关问题进行授课。由于分管刑事审判工作,我前往北京参加培训。课程内容令我印象深刻,从死刑和死缓的区分和掌握,到死刑复核的相关问题,令我受益良多。回到嘉兴之后,我向当地法院干警和律师宣讲了相关内容。

    在我的成长过程中,我很感谢我的刑法老师高铭暄、刑诉法老师陈光中,他们两位都是刑法学界和刑诉法学界的泰斗。我曾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习了半年,这两门课是他们教授的。虽然我无缘高考,但是经过自己的努力,我最终取得了浙江大学和华东政法大学两张法律专业毕业证书。这些努力为我后来能够顺利、有效开展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退休以后,我担任嘉兴中院老干部党支部书记。在建设老干部党支部时,我们始终把政治建设放在第一位,经常开展各种主题党日活动。在做好老干部工作的同时,我还担任同济大学浙江学院的法律顾问。

    作为“红船精神”的发源地,嘉兴广泛流传着一句话—— “南湖连着红船,事事都是大事”。走在新时代的征程上,希望新时代的法官心中葆有这种精神:“事关老百姓的事,都是大事”,认真审理好每一起案件,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

    4

    审慎行使手中的审判权

    湖南省桑植县人民法院退休法官 石运河


    我参加工作33年,担任人民法官18年。回望这些年的成长经历,我深切感受到党和组织对一个红军烈士后代的培养和关怀。

    我的爷爷石重规是红军侦察员。1935年,爷爷在前往湖南省永顺县侦察敌情时被敌人包围,在砍死、砍伤十多个敌人后,壮烈牺牲。敌人将爷爷的头颅和四肢砍断。我的奶奶郑志兰求人帮忙夺回爷爷的尸体,用针线把爷爷的头颅和四肢缝在一起,每缝一针,奶奶就往自己身上扎一针。我的父亲抱着爷爷,见证了这人间的离别之痛。奶奶在桑植县解放前夕离开人世。临终前,奶奶告诉父亲,新中国成立后,要让孙子记住,新中国是用烈士先辈们的鲜血换来的,要好好保卫国家。

    奶奶去世后的第8年,我出生了。17岁那年,我成为一名人民教师。32岁那年,我进入法院工作并成长为一名人民法官。从人民教师到人民法官,我的成长成才饱含着党和组织对我的关怀和期望。面对这些,我唯一能做的就是好好工作,努力取得优异的成绩,不辜负党和组织的培养。

    干一行、学一行,学一行、专一行,是我对自己的要求。我之所以要求自己这样做,是因为我知道,人民法院事业担负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神圣职责。

    从1989年1月进入人民法院到2017年9月退休,我一直在湖南省桑植县人民法院工作,从书记员一路成长为党组成员。28年间,我从事审判工作18年。在一次次审判中,我感受到了司法公信力在革命老区群众心中的分量。

    2002年1月15日,我走在大街上,街边不时传来鞭炮声——群众在欢庆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原桑植县电力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杨某死刑。听到群众放鞭炮欢呼的声音,作为人民法院审判人员,我感慨万千。

    杨某作为电力公司的“一把手”,长期的行业优势养成了他霸凌强势的性格。2001年3月18日,当得知自己的女儿坐“面的”被司机辱骂时,杨某直接带人报复,造成司机死亡。此案一出,引起广泛关注。如何公正审判该案是当时法官面临的一道难题。作为法院人,我见证了审判的全过程。当事人企图通过“打招呼、托关系”“受害者家属拉横幅”等方式给法院施压。当时,人民法院顶住了各方压力,最终对杨某作出了死刑判决。

    杨某伏法后群众庆贺的举动,让我深深懂得,手中的审判权,是党、国家和人民赋予的主持社会公平正义的神圣权力。每一名人民法官,心中要时时牢记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要始终代表党和人民的意志和利益,审慎行使手中的审判权。

    在法院工作的这些年,我先后从事民事、刑事和行政审判。在担任民事审判庭庭长期间,有一次,我的一个远房亲戚与其他人产生了经济纠纷,被起诉到法院。这起案件到了我的手里。亲戚得知我是审判长之后,非常高兴,认为自己的案件一定胜诉。我详细了解案情后,认为原告起诉的经济纠纷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法作出了被告败诉的判决。在案件判决后,原告对身着法官服的我深深地鞠了一躬,这一幕深深地震撼着我的内心。我知道,原告的鞠躬,是对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认可,是对我心中坚守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肯定。

    转眼间,我离开人民法院已有7年时间。每年清明节、春节,我都会前往爷爷英勇牺牲的地方和奶奶埋葬的地方祭扫。我会告诉他们,对于先辈们用生命换来的新中国,人民法院会用无私无畏公正公平的审判去捍卫和彰显“她”的伟大和庄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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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审判》杂志2024年第18期

    中国审判新闻半月刊·总第352期

    编辑/孙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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